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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車位實價登錄申報原則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仲介業者及租賃住宅服務業者辦理租賃實價登錄時,若契約含汽車停車位,應於申報書「車位資訊」及「車位標的清冊」據實填報車位個數、租金、類別、面積及所在樓層;機車位則可於備註欄敘明。

車位面積原則依建物登記謄本所載權利持分面積填載,未載明或無法區分者得免填,可留空但不得填0;空地車位則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

租賃案件須於簽約日起30日內申報,漏報、誤報或逾期,將依法裁處1萬至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