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利、扶養義務 無性別差異
我國民法明文規定男女具平等繼承財產權,不因「性別」、「已婚」、「未婚」之身分而給予任何差別待遇,故出嫁的女兒有繼承去世父親或母親遺產的權利。
按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故民法對於遺產繼承之規定,不分性別、已婚、未婚,均有繼承權。
按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按民法第1115條:
1.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2.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3.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所以,子女不分是否結婚,對父母都有扶養的義務。
*貼心小叮嚀*
民法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女性繼承人在法律上,與男性享有相同的法定繼承權!此外,直系血親間也互負扶養義務,子女均有扶養父母的義務!提醒民眾注意自身權益,儘速辦理繼承登記,避免逾期申請繼承登記被課以罰鍰或遺產被列冊管理及公開標售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