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辦理繼承登記流程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一、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分割繼承時檢附)。

二、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三、持憑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向不動產轄區地方稅務局辦理地價稅、房屋稅查無欠稅作業(另申辦分割繼承須購買印花稅)。

四、檢附相關文件送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繼承系統表。

(四)戶籍謄本正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五)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書(如有拋棄繼承權者須檢附)。

(六)印鑑證明書(申辦分割繼承時檢附)。

(七)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一份(申辦分割繼承時檢附,並於正本貼上印花稅票或檢附繳納證明書)。

(八)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

(九)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若遺失者則須檢附切結書。

(十)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