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法實行前,土地徵收是按公告土地現值加成後作補償,因公告土地現值是以區段為查估單位,無法明細區分各宗地之差異,為此內政部通過本法施行,參考宗地估價方式,於徵收作業時查估各宗地當期的市價,以期徵收時達到公平、公正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