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應向任一登記機關臨櫃申請各類謄本,並檢附登記名義人之戶籍資料及證明為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法定繼承人之一或其他足資證明為繼承人的證明文件正本,但管理者的繼承人,因非有管理者之資格,不得以管理者之地位申請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