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規定,申請土地、建物異動索引、異動清冊,以下列各款者為限: (1)原登記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2)登記名義人。 (3)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者。
依據「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規定,申請土地、建物異動索引、異動清冊,以下列各款者為限:
(1)原登記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2)登記名義人。
(3)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