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與金融機構訂立抵押權設定書面契約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 1.登記申請書。 2.契約書正副本。 3.權利書狀。 4.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自82年7月1日起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 6.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之,如於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7.第三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設定典權後再設定抵押權者,應經典權人同意)。
土地所有權人與金融機構訂立抵押權設定書面契約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
1.登記申請書。
2.契約書正副本。
3.權利書狀。
4.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自82年7月1日起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
6.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之,如於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7.第三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設定典權後再設定抵押權者,應經典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