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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土地或房子的所有權狀遺失了,要怎麼辦?能不能馬上申請馬上取得書狀?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1.書狀補給登記應備之文件如下: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補發原因証明文件(權利人書狀遺失、滅失切結書)。

(4)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 其他依法令應備之文件。

((((((另外提醒您))))))

切結書須敘明補發之原因及事由及遺失書狀之時間,若權利書狀被他人扣留並未遺失或切結事由與事實不符,將有觸犯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遭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之虞。

2.申請「書狀補給登記」雖經地政事務所審核無誤但還不能直接發給所有權人權狀,依照規定要由地政事務所公告30日且期間無人提出異 議後,才於公告期滿後發給所有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