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清稅款→查欠地價稅、房屋稅→申請買賣登記:
(1) 由承買人與出賣人共同訂立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1式2份)並蓋妥雙方印章。
(2) 其中1份土地契約書及建物契約書貼印花稅票(稅額為買賣價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3) 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清稅款後記得至稅捐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喔!
2、備齊下列文件至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正、副本(貼印花的那1份是正本)。
(3) 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免稅)證明書第1聯及第2聯【第1聯釘在正本上,第2聯釘在副本上】
(4) 承買人與出賣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本國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檢附)。
(5) 出賣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如未蓋印鑑章,請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6)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提醒您))))))
1.土地登記申請書及買賣契約書可免費向地政事務所索取或至本所網站下載。應於契約書所書寫之立約日起1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辦買賣登記(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稅捐機關之承辦業務時間得扣除),以免逾期被罰。
2.印鑑證明有使用期限哦!印鑑證明之之核發日,須為立約日期前1年內始為有效。
3.土地增值稅單、契稅單須至稅捐機關分別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查無欠稅才可以准予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