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辦土地鑑界: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2. 承租地租約書影本。(註:承租地應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3.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共有人之一即可)。
4. 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
5. 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6. 申請時應準備土地界標,得向地政事務所購買。
二、 申辦土地再鑑界: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2. 承租地租約書影本。(註:承租地應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3.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共有人之一即可)。
4. 申請時應準備土地界標,得向地政事務所購買。
5. 再鑑界理由書(述明對於何次鑑界不服之理由)。
三、 申辦土地分割:
1. 土地複丈申請書及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3.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全部共有人)。
4. 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或解除套繪證明、使用執照及竣工圖平面圖正、影本(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已建築使用者)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基地分割,應檢附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之下列文件之一:
(1) 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2) 門牌編訂證明。
(3)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4) 繳納水電憑證。
(5) 繳納電費憑證。
(6)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7)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8) 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前項文件內已記載面積者,依其所載認定。未記載面積者,由地政事務所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作成紀錄,作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
四、 申辦他項權利位置測量: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2、 時效取得證明文件(以時效取得者檢附)。
3、 四鄰證明(以時效取得者檢附)。
4、 保證人印鑑證明(以時效取得者檢附)。
5、 身分證影本。
6、 申請時應準備土地界標,得向地政事務所購買。
五、 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起造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使用執照及竣工圖正、影本。
4、 共同使用部分分配協議書。
六、 申辦建物基地號勘查:
1、 建物測量申請書及建物登記申請書。
2、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3、 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
七、 申辦建物門牌號勘查:
1、 建物測量申請書及建物登記申請書。
2、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3、 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4、 建物門牌號變更證明文件(向戶政機關申請)。
八、 申辦建物增建複丈: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增建使用執照及竣工圖正、影本。
3、 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九、 申辦建物分割複丈:
1、 建物測量申請書及建物登記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3、 戶政單位核發門牌增編證明。
4、 分割圖說。
5、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6、 分割協議書。
十、 因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要申請建物基地號、門牌號勘查: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3、 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4、 房屋稅籍證明書正、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