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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各類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業務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一、 申辦土地鑑界: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2. 承租地租約書影本。(註:承租地應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3.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共有人之一即可)。

4. 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

5. 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6. 申請時應準備土地界標,得向地政事務所購買。

二、 申辦土地再鑑界: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2. 承租地租約書影本。(註:承租地應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3.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共有人之一即可)。

4. 申請時應準備土地界標,得向地政事務所購買。

5. 再鑑界理由書(述明對於何次鑑界不服之理由)。

三、 申辦土地分割:

1. 土地複丈申請書及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3.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全部共有人)。

4. 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或解除套繪證明、使用執照及竣工圖平面圖正、影本(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已建築使用者)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基地分割,應檢附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之下列文件之一:

(1) 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2) 門牌編訂證明。

(3)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4) 繳納水電憑證。

(5) 繳納電費憑證。

(6)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7)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8) 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前項文件內已記載面積者,依其所載認定。未記載面積者,由地政事務所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作成紀錄,作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

四、 申辦他項權利位置測量: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2、 時效取得證明文件(以時效取得者檢附)。

3、 四鄰證明(以時效取得者檢附)。

4、 保證人印鑑證明(以時效取得者檢附)。

5、 身分證影本。

6、 申請時應準備土地界標,得向地政事務所購買。

五、 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起造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使用執照及竣工圖正、影本。

4、 共同使用部分分配協議書。

六、 申辦建物基地號勘查:

1、 建物測量申請書及建物登記申請書。

2、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3、 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

七、 申辦建物門牌號勘查:

1、 建物測量申請書及建物登記申請書。

2、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3、 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4、 建物門牌號變更證明文件(向戶政機關申請)。

八、 申辦建物增建複丈: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增建使用執照及竣工圖正、影本。

3、 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九、 申辦建物分割複丈:

1、 建物測量申請書及建物登記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3、 戶政單位核發門牌增編證明。

4、 分割圖說。

5、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6、 分割協議書。

十、 因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要申請建物基地號、門牌號勘查: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3、 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4、 房屋稅籍證明書正、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