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住址隱匿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之保護,登記簿謄本採分級制,共分為3類,包括所有權人可以申請的第一類謄本;每個人都可以申請的第二類謄本;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的第三類謄本。

其中第二類謄本為任何人皆可申請,雖僅揭露所有權人的姓氏(例:陳**)及部分統一編號,但所有權人的住址資料仍以完整公開為原則。若想保護個資,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目標,登記名義人可自行決定是否申辦「住址隱匿」服務,如完成申辦住址隱匿後該住址僅會顯示到段/路/街/道,或前6個中文字,其後面的住址資訊將以*號取代。

一、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登記名義人親自申請住址隱匿時,應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正影本、印章,並提供需隱匿之地號、建號資料,向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如委託他人代理,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辦理。
(二)線上申請: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線上提出申請。
(三)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受理所有權移轉(買賣、繼承…等)登記案件時,權利人可一併辦理住址隱匿申請作業,於登記案件辦畢後一併完成住址隱匿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