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民眾申辦土地登記並避免其親自到場核對身分之往返奔波,內政部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一條第十五款規定,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為免當事人親自到場之管道。
當事人只要透過自然人憑證上網登錄資訊,由地政士或律師核對身分後驗證聲明,即可不必再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或申請印鑑證明,節省時間與金錢。
相較於印鑑證明,線上聲明需登錄不動產標的、辦理事項、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相關聲明登記資訊,較完整及明確表示義務人處分的真意,亦可避免印鑑證明遺失、遭有心人士盜用。
線上聲明措施可分為3步驟:
步驟1.當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指定網站-數位櫃臺,登錄不動產標的、辦理事項、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相關聲明登記資訊,以表示義務人處分的真意。
步驟2.由開業地政士或律師等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分後,以其自然人憑證驗證聲明。
步驟3.登記申請書記明線上聲明序號或檢附驗證後之線上聲明登錄表,併同其他土地登記應附文件由代理人向登記機關送件。網路聲明搭配實體案件,登記機關受理後會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以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