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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主動報你知!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不動產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申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罰20倍。為讓繼承人能於期間內及時申辦繼承,本所每月依據戶政機關提供之死亡及死亡宣告資料,經清查比對後,主動通知應辦理繼承登記之繼承人儘速於期限內來所申辦。

實務上,繼承人常因不知被繼承人遺有不動產、繼承人的傳統性別觀念導致繼承協議條件談不攏、或被繼承人留有債務等原因致未辦理繼承登記。但不動產繼承是沒有性別區分的,男生女生的繼承權益皆平等,不因女性繼承人出嫁後即喪失繼承權,如果是因為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時,可以由任一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未來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分割繼承登記。

提醒您,雖然地所提供主動通知的服務,但還是要民眾親自申請辦理,繼承人如收到地政機關主動通知申辦繼承的公文,應儘快於期限內辦理登記,避免因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而被課予罰鍰,或是列冊管理15年後被公開標售不動產,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

未辦繼承公告資料可至本所網頁(網址:https://land.chiayi.gov.tw )/業務專區/未辦繼承專區查詢。如有申辦登記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5-2246501轉102),或親洽嘉義市地政事務所諮詢(嘉義市國華街245號8樓),我們將竭誠為大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