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運用本所民意電子信箱來信表達您的意見或是陳情事由,本所將於五日內答覆,若案情複雜無法於期限內回覆者,則先行答覆當前辦理情形,並將告知續辦情形,來信內容請載明具體陳訴事項、姓名、住址、電話及電子信箱。
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根據嘉義市政府電子民意信箱陳情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第六點規定,不予處理。
(一)同一事由函復二次以上,經奉核定免予處理者。
(二)已上網函復由法院審理中或移送檢察機關偵辦者。
(三)商業廣告信函等。
(四)無網址或網址錯誤及無聯絡地址,不予處理。
(五)其他經核定免予處理者。
線上陳情信箱: cyia401@ems.chiay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