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3年度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已於113年8月1日開始列冊管理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113年度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已於113年8月1日開始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列管期滿仍未辦理者,將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現行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眾多,為同時兼顧不動產有效利用及個人財產權,逾期未辦繼承之不動產由政府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程序予以處理,列冊管理為中間過程,在列冊管理期間,繼承人仍可隨時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不因此受登記限制。在此呼籲大家,為保障自身財產權,請盡速辦理繼承登記。

如有申辦相關登記業務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5-2246501轉102),或親洽嘉義市地政事務所諮詢(嘉義市國華街245號8樓),我們將竭誠為大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