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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是否所有受理申報登錄之實際資訊,皆會對外公開?公開的方式為何?會不會洩漏個人隱私?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一、主管機關就申報登錄資訊經抽查核對確認無誤後,應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提供查詢,其原則列舉如下:

(一) 單價過高或過低之案件,如不具市場參考價值者,不予揭露。

(二) 總價為0之案件,不予揭露。

(三) 特殊案件之交易,非屬一般正常交易者,如備註欄代碼2-2建商與地主合建案、5-8借名登記返還、5-9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或債務抵償、5-10雙方合意(法院判決)解除契約、6-1塔位/墓園等案件,不予揭露。

(四) 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之案件,如申報人未依規定將土地及建物合併申報者,不予揭露。

(五) 連件案件若總價無法拆分,應合併申報於1件中,其餘案件不予揭露。

(六) 經檢舉尚在調查之案件,不予揭露。

(七) 其他申報內容有疑義案件,不予揭露。

二、資訊經篩選整理後,地號及門牌等成交資訊完整揭露提供查詢,使不動產交易資訊更為透明。另外對外公開的資訊不會包含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