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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Q1 買賣案件之實價登錄由誰申報?申報時機為何?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買賣案件應由買賣雙方共同申報,並得協議由一人或他人代理申報;不動產買賣案件應於登記案件送地政事務所收件時一併申報,未併同申報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限期(接獲通知書後7日內)申報,屆期未申報登錄且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