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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Q2 取得使用執照後買賣之不動產是否仍需要辦理預售屋實價登錄?

  • 發布單位: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3款之定義,預售屋係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故已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物交易,為成屋買賣,於辦理移轉登記時併同申報買賣實價登錄即可,免申報預售屋實價登錄。